中国古代闹洞房就充斥着暴力,实为一污风诡俗。“闹洞房”的习俗古已有之,其出现伊始便被斥为“污风诡俗”。流传至今天,虽多以助兴热闹为由,其种种表现依然是对相关者极尽羞辱猥亵之能事,严重者甚至闹出人命。因此,无论以何种名目,这种建立在人格侮辱上的“变态婚俗”,都早应该被淘汰。

1、“听房”,以驱鬼魅为由
听房,即在新婚之夜“合法”偷听新人房事,最早记载于《汉书》上,“新婚之夕,于窗外窃听新夫妇言语及其动止,以为笑乐。”至今不少地区仍作为一项传统习俗保留。
尽管民间有俗语流传“人不听鬼听”,认为众人在新人房外窃听其内动静,是防止鬼魅入洞房的保护措施,但这种迷信解释无法掩盖听房的实质。

2、“闹房”被冠以调教新妇的名义,意在驱除其少女的娇羞
“闹洞房”自发源之初,重头戏便是对新娘极尽刁难猥亵,如在大庭广众下逼问其房事,做狎浪举动,新娘如不答应就会被倒吊、鞭打。
这种粗暴羞辱,却被冠以调教新妇的名义,即意在驱除新娘作为少女的娇羞,促使她完成角色转换,适应婆家这一新环境。其背后心理其实是婆家通过贬低新妇人格,宣示对其的私有权。

3、“弄婿”一项,对新郎百般刁难,殴打为乐,实为原始野蛮习俗
古代闹房即有“弄婿”一项,多见于北方游牧民族,“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婿为戏乐”,男子要忍受棒打戏闹以证明能力,而被杖打至死的情况也有发生。
放到今日,这种野蛮习俗的演变形式为女方亲友对新郎百般刁难,或在闹房时对不能满足要求的新郎做殴打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