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经理表示,因为罗女士的鼻骨本身就是歪曲的,如果要矫正的话,只有把骨头打断重新接骨,其他没有任何办法。手术之前也让她签了告知书的。但罗女士却表示,当时医生说的这些她又不懂,医生喊她签这些文件,签了马上就做手术,她不可能一个字一个字去看。

那这份罗女士签字认可的医疗合同究竟是怎么约定的?对方表示,管理人员休假,一时拿不出来。那么当时给罗女士做手术的医生,又是如何给她承诺的呢?

给罗女士做手术的“艾美薇医疗美容”医生魏东表示,他这边的说法无可奉告,若有疑问请罗女士走正规法律程序。

就此问题,邢连超律师是这样说的:“如果医院有正规资质,手术符合程序,医院就不会为医疗结果负责。”

不管该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这些在医生眼里鸡毛蒜皮的事情,在顾客眼里可都是事关脸面的大事。从罗女士的角度来说,手术前没有仔细查看医疗合同就签字,自己确实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至于该医院是否有正规资质,还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目前罗女士已经向武侯区卫生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