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这种情况,民警决定将卖肉男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对话卖肉人:只是把猪肉当成驴肉卖
在派出所里,男子装作很无辜的样子,只说这接腿驴肉是有人用面包车送来的,他只知道是“好猪肉”,不认识这个送肉人。
记者:那驴腿是你自己接的?
卖肉人:不是,别人拿来的,以前就这样。
记者:他是做好送来的?
卖肉人:我不知这是接的。
记者:你不知道,你卖的啥肉不知道吗?
卖肉人:他告诉我是猪肉,好猪肉。
记者:你卖的到底是驴肉还是猪肉?
卖肉人:当驴肉卖的。
记者:你多少钱上的?
卖肉人:15(元一斤)。
记者:(猪)精品肉才多少钱啊,15上的不对吧?
卖肉人:我不知道人家多少钱拿的,我一斤就挣5块钱。
记者:这么说是有一个专门接这种肉的,再批发给你?
卖肉人:对啊。
记者:那驴腿都发臭了。
卖肉人:他拿来就这样,我在这儿才卖两天。
记者:市场上那三四家(卖假驴肉的)呢?
卖肉人:我不认识。
而后,民警对卖肉人居住房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可疑物品,只是院里停着一辆小货车。
转机:另一男子自投罗网造假驴肉败露
正当民警在对卖肉男子做一进步调查时,有一名男子开着一辆小面包车来到派出所,手里还拿着盒饭,声称是卖肉男子的朋友,到饭点朋友还没回去,怕他饿着特意给送饭来了。
这才叫自投罗网,有人能主动为“朋友”送饭,民警马上想到,他很可能是卖肉男子的同伙。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询问,男子最后终于交代,他与卖肉男子一起造假驴肉的事。
原来,两名男子都是外地来沈人员,虽不是同乡,但为了“共同”的目的走到一起。他们通过外省一个造假驴肉的地方掌握了造假的方法,在于洪区沙岭地区租下一处民房,开始造假驴肉到市场上销售。
第一步:从新民专门买来造假用的驴小腿(驴腿重复利用),再从大东区“东行”买来猪肉。
第二步:将猪肉去皮、剃去肥膘及大部分肥肉。
第三步:把带皮的驴腿关节处的皮扒下一段。
第四步:用电钻分别在驴腿和猪腿的骨头上钻个透眼。
第五步:用铁丝把驴和猪的骨头穿上,关节处要能活动。
第六步:把扒开的驴腿皮复原,包住驴和猪的关节,用线缝上,抹上发粘的肥油,再抹上鲜猪血增色,这样假驴肉就完成了。
依据对两名造假驴肉者的询问及调查情况,警方将此案移交给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这位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肉类等食品时,要注意查看检验合格证明,索要购货凭证,更不要贪图便宜,一旦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
律师观点:“接驴腿卖猪肉”涉嫌欺诈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敖阳律师认为,“接驴腿卖猪肉”首先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敖阳律师说,如果情节严重、销售数额较大等或将触犯“刑法”。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